退換貨政策

※ 如收到瑕疵、商品短少或錯誤商品,請於3日內來電或來信與客服人員聯繫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訂購商品名稱」、「反映原因及照片」等資料,我們將儘快協助處理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店對於下列商品,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且保留是否取消的權利:

本店商品屬脆弱易壞物品,『不適用七天猶豫鑑賞期』,除非商品本身瑕疵,對於其他退貨情況概不受理,而對於逾時未取件而造成退件之訂單有權要求全額賠償。

(一) 商品有易於腐敗損壞、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

(二)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訂單、急件訂單、預約型訂單,因物料皆須提前準備,且已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

(三) 報紙、期刊或雜誌。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

(四) 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您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

(八) 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或服務。如:藝文展演票券、旅遊住宿票券等。


二、如非前條所列商品,則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請您退回商品並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店鋪,本店鋪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


三、在您收到貨品後,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


會員及顧客購買前之特別聲明:

本人(消費者)詳閱 PF Floral Design 花藝設計 條款細則並已充分了解,本店商品為手工藝商品,其製作、運送、保存不易,商品皆需提前準備物料及安排人事製做,也明白各商品備貨時程長短不同,一旦下訂後皆可能隨時開始備貨製作,因此如果訂單因個人因素取消、不取件皆會造成店家損失及影響其他顧客權益,所以一旦當訂單成立後,同意本店保留是否取消訂單、未取件訂單全額追討之權利。
已付款之訂單,不論約定日期,皆同意本店視情況保留取消權利,而超取/宅配之訂單,如不取件而讓商品遭退回,願意賠償本店訂單全額損失 (商品原本可以賣給其他客人)。

客服信箱:pffloraldesign20171030@gmail.com
客服專線:04-4920232